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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賀週報-稅務要聞]113年8月17日至113年8月23日。

¶113年房屋稅催繳繳款書已於8月2日陸續寄出,請民眾儘速繳納

 

為維護租稅公平,針對尚未繳納113年房屋稅的民眾,已於113年8月2日起辦理房屋稅催繳作業,並以雙掛號方式郵寄納稅義務人「戶籍所在地」或「公司登記地址」,繳納期限自113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於繳納期間內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不含郵局)繳納外,也可利用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線上繳納,如應納稅額在3萬元以下之案件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因繳款書銷號時間落差,部分民眾可能發生剛補繳完稅款仍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催繳之情況,故納稅義務人在收到催繳繳款書時,務必確認房屋稅是否已繳納,以免重複繳納。

 

另外,如逾期繳納房屋稅款,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因此,該局提醒民眾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51OjOeq

 

注意!稅單經寄存於郵局為合法送達!

 

最近有民眾來電反映,並未收到稅單,怎麼會被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文書於送達納稅義務人之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納稅義務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及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得將稅單等稽徵文書寄存於送達當地郵局,辦理寄存送達。

 

郵差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送送達人戶籍所在地或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內,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且不論民眾有無領取,均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接獲寄存送達通知書時,應儘速前往寄存的郵局領取並依限繳納,若過期30日後仍未繳納者,就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wxLvrE

 

¶831、922地價稅的二個關鍵日子

 

已經擁有土地或即將購買土地的人,您不能不注意!兩個關鍵日期提醒民眾,一個是8月31日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另一個是9月22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

 

所謂納稅義務基準日,就是當年度地價稅以該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另外,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地之申請期限截止日又是什麼呢?通常較易見的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特別稅率及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各項減免之土地,依照規定必須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依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往前推算40日正好是9月22日(113年因遇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所以在這天以前提出申請,今(113)年即可適用,如果逾期才提出申請,那就只能從明(114)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特別提醒,事關節稅權益,如符合規定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減輕負擔。

 

新聞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KQ18koV

 

幫子女繳卡費 留意贈與稅

 

父母幫子女繳納卡費、房貸及保險等,要留意是否超出每人每年244萬免稅額,以免被追繳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父母代子女繳納信用卡費,實質上形同贈與現金,應在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時申報贈與稅。

 

曾查獲民眾以自身銀行帳戶代為扣繳子女信用卡費,已超過贈與稅免稅額,卻未申報贈與稅,因此必須補繳稅款。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法》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視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除了卡費,許多父母會幫子女購入不動產,依遺贈稅法規定,以自己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必須以贈與財產價值計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房屋則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納稅義務人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應於不動產買賣契約訂定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漏報,應在被查獲前補報補繳,即可免予受罰。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8000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房東收取違約金 課所得稅

 

房東出租房屋,除租金應申報租賃所得外,如因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房東收取違約金,或沒收押金抵扣違約金,也應申報其他所得,課徵所得稅。

 

租賃所得是財產出租供他人使用所收取的代價,但房東向房客所收取或由押金抵扣的違約金,是因房客未依約定完成承租期間或其他可歸責房客事由而收取的金額,應屬於其他所得。

 

依規定,房東收取違約金,可扣除支付的必要費用,如訴訟費、寄送存證信函費用等,再申報為其他所得。

 

我國綜所稅採自動申報制,經常出現房東出租收取租金,卻未依規定申報,事實上,政府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已給予一定租稅優惠,每屋每月有1.5萬元免稅額。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1772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